先看重點
先整理場所用途、現有圖則及擬改動範圍,再由具相應資格的人員評估適用要求。設備數量、施工安排及所需程序,都應建立在具體場所資料之上。
先釐清場所與工程範圍
同樣是裝修,新增間隔、調整天花、改變用途或更換設備,涉及的工作可以很不同。查詢時應說明現況、預期用途及擬改動內容,避免只以面積估算整項工程。
- 準備地址、用途及現場照片。
- 提供現有平面圖與消防圖則;如未取得,清楚註明。
- 列出保留、拆除及新增項目。
把法定要求與工程安排分開核對
澳門消防安全的法律及技術要求可查閱第 15/2021 號法律及第 39/2022 號行政法規。具體適用情況須由專業人員按場所條件核對,不能只憑網上文章判斷是否合規。
專業計劃編製、工程實施及系統保養涉及不同職務,應分別確認相應資格、負責實體與文件。
1995 年《防火安全規章》還可直接使用嗎?
第 24/95/M 號法令核准的是 1995 年《防火安全規章》。官方公報已標示該法令被第 15/2021 號法律廢止;現行資料應連同第 15/2021 號法律及第 39/2022 號行政法規核准的技術規章查閱。
不應據此推斷所有舊計劃均要按新規章重做,亦不應認為所有舊樓都可沿用舊規章。第 15/2021 號法律第六十六條就已遞交的新樓宇計劃、原核准批示仍有效的修改計劃,以及現存樓宇工程等情況另有規定,須由專業人員按計劃日期、批示及改動範圍核對。
報價前確認交付範圍
建議把設備、施工、測試、文件及後續保養分項寫清楚,並列出物業配合、停用時段及不包含的工作。這有助比較不同方案,也方便日後跟進。
資料依據
- 第 15/2021 號法律 · 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 (新視窗)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 2021-08-16
已讀取原始法律及核對官方效力資料 - 第 39/2022 號行政法規 · 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技術規章 (新視窗)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 2022-08-15
已讀取原始行政法規及核對官方效力資料 - 第 24/95/M 號法令 · 防火安全規章(歷史法規,已廢止) (新視窗)澳門政府公報/法務局 · 1995-06-09
已讀取原始公報;官方標示已被第 15/2021 號法律廢止
本文不構成特定場所的設計、施工或法律意見。適用要求可能更新,請核對官方資料,並由具相應資格的人員按現場情況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