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重點
市政署現行餐飲場所首次申請分為准照制度與登記制度。應先逐項核對適用條件,再準備工程及消防文件;不能只憑面積判斷適用程序,也不能把消防工程完成視為已可開業。
先看現行政府服務頁
本頁參照 2026 年查閱的 PS-1142A 及 PS-1142B。准照制度頁列出的考慮條件包括場所面積、工程風險、用途資料及文化遺產相關情況。具體申請路徑應逐項核對或向市政署查詢。
消防文件須配合個案準備
准照制度服務頁在相關情況下列有消防設備平面圖、消防系統圖則,以及竣工階段的責任書、檢驗聲明書、系統證書和設備照片等要求。並非所有個案提交完全相同的文件,應以適用項目及部門回覆為準。
- 查詢時提供用途、場所及裝修資料。
- 說明是否設置燃氣、燃料或其他廚房設備。
- 保存圖則、部門回覆及施工紀錄。
工程完成與准許開業是不同步驟
官方服務頁指明餐飲場所須在准照或登記證明發出後方可向公眾開放。相關申請透過商社通辦理;辦理方式及最新文件清單請直接查閱下方官方連結。
資料依據
- PS-1142A · 餐飲場所首次申請(准照制度) (新視窗)澳門政府入口網站/市政署 · 2026-09-17(頁面更新)
已讀取官方服務頁 - PS-1142B · 餐飲場所首次申請(登記制度) (新視窗)澳門政府入口網站/市政署 · 2026-09 查閱
已讀取官方服務頁
本文不構成特定場所的設計、施工或法律意見。適用要求可能更新,請核對官方資料,並由具相應資格的人員按現場情況確認。